为了加强对大学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,防止抄袭,自 2009年起,国内高校相继开始使用 “学位论文不端检测系统”。研究生的论文经过查重,但这项措施也遇到了对策。互联网上专门寻找论文重复率的 “论文查重” 非常受欢迎。
各种论文的 “欺骗” 也在学院和大学中广泛传播。大学应该独立学习知识,它是一个思考竞争和让学生提高自己的地方。然而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就业困难的情况加剧,大学招生的扩大使 “精英教育” 转变为 “大众教育”。许多大学生上大学是为了混合文凭,包括现在的许多研究生。这种动机使大学成为一个休闲生活的地方,知识的学习成为最不重要的事情。这种小学和中学颠倒了大学生没有独立思考的事实。
如果你不能写自己的东西,你必须从完成毕业论文的重要原因中学习。然而,高校使用论文检测系统来检查 “剽窃”,这似乎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,监督并敦促学生独立完成。本质上,它暴露了当今高校的教育问题。这是一种姑息疗法。学校的 “检查剽窃” 最初是为了敦促学生写论文,但它在在线 “论文查重” 软件中掀起了一股热潮。当学生写好论文时,他们会先在网上查看,如果不符合学校的要求,他们会修改它。这导致许多学生简单地直接引用,然后修改,直到合格。有些还会给学生提供一个修改过的 “骗子”。学校查重系统的 “高科技” 在学生中流传,充满了技巧。这种情况肯定违背了学校的初衷。然而,由于 “论文检测” 系统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有效的,所以越来越多的大学仍在使用它。笔者认为,这实际上是高校职能错位的表现。
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称,教育部起草了《虚假学位论文处理暂行办法》 (征求意见稿) 于 2012年7月16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征求意见稿规定,对于学位论文,自决定之日起 3 年内,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接受其学位申请。对于那些在撰写或买卖论文中发挥组织作用或从中获利的人,他们将被认真对待。论文造假,追究单位责任,征求意见稿规定,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购买、他人撰写,或者抄袭、抄袭等, 学位申请资格将被取消。获得学位的,依法撤销学位。
取消学位、申请资格或取消学位的,各学位授予单位自处理决定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接受其学位申请。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为学生的,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上述处罚。学位授予单位作为在职人员,应当通知所在单位;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职责的, 论文指导和复习等。如果购买了负责指导的学生的学位论文,由他人书写或抄袭、抄袭等,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,暂停招生,取消指导教师资格。并且可以给予惩罚,直到雇佣合同终止等。